| 农药登记证号:WP20140221 |
| 登记证持有人: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电热蚊香液 |
| 剂型:电热蚊香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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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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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拧开瓶盖,将蚊香液瓶旋紧于加热器内。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正常工作,使用时请始终保持蚊液瓶竖直向上。2.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3.适用于1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2套产品。4.提前30分钟使用,效果更佳。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 |
产品性能: 1.40毫升装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35毫升装使用时长达400小时,3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360小时;25毫升装使用时长达280小时;2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200小时;15毫升装使用时长达160小时。2.选优质芯棒,不易堵塞,确保电热蚊香液药效稳定发挥。 |
注意事项: 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蚊香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本品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直接接触。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 |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让阳光直接照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和宠物接触不到的之处。 |
| 质量保证期:3年 |
备注: 质量浓度4.9克/升。 |
| 核准日期:2014-11-03 |
| 重新核准日期:2023-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