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059 |
登记证持有人: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电热蚊香片 |
剂型:电热蚊香片 |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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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将电热蚊香片有图案面朝上放进电热蚊香加热器的金属传热板上,然后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本品使用12小时后或电蚊片完全褪色时,应更换新的电热蚊香片。电蚊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使用一夜后,电蚊片颜色未变或只有少许变化,或您的电蚊器的使用时间已超过其正常年限,请更换新的超威牌电热蚊香器。于睡前半小时开始使用,效果更佳。 |
产品性能: 由炔丙菊酯和氯氟醚酯复配,扰乱蚊子神经传导,靶向驱蚊。使用方便,每片12小时,有效驱蚊。 |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务必将电热蚊香片印刷面朝上放置,同时电蚊片需紧贴蚊香器的金属加热板,以求发挥最佳的使用效果。勿将电热蚊香器至于电风扇或其他风口处,避免房间内强烈通风,电热蚊香器应放置在上风方向,勿遮盖电热蚊香器使用。勿将电热蚊香器倒转或倾斜使用;并定期清洁加热器。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为发挥最佳效果,请配套使用超威牌电热蚊香片及加热器,使用其他介质可能产生毒性或者火灾。使用时,请注意适当通风。每次更换新的电热蚊香片前,请先断开电源,待加热板冷却后再更换。接触电热蚊香片后,请立即洗手; 对鱼、蚕有毒,勿在蚕房及其附近使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用后有不良反应的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若吸入或使用中有任何不适,请速携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及易燃易爆品混合储运。置于儿童和宠物触及不到之处。 |
质量保证期:3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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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41372 |
重新核准日期:45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