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43337
登记证持有人:河南科银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苄氨·烷醇
剂型:可溶液剂
毒性: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麦抽穗前期、扬花盛期喷雾施药各1次,每季最多使用2次。2.施药后如遇下雨,雨后一定补喷。3.本品勿超浓度、超次数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氨基嘌呤和三十烷醇的混配制剂,具有多种生理功能,可影响植物的生长、分化和发育。对小麦的生长能够起到较好的调节作用。
注意事项:
1.勿与碱性农药混用。2.施药期间不可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3.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4.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接触眼睛。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接触到眼睛或皮肤,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或误食时,如有不适症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质量浓度20克/升(苄氨基嘌呤19克/升,三十烷醇1克/升)。
核准日期:456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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