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00125 |
|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咯菌腈·噻虫胺·噻呋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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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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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花生播种前药剂用量按一定比例加水调成药液,然后将药液与种子充分搅拌,使药液均匀粘在种子上,摊晾后播种。 2、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完。 |
产品性能: 本品是咯菌腈、噻呋酰胺和噻虫胺三元复配的种子处理剂,咯菌腈为信号传导中的蛋白激酶细胞分裂抑制剂,不具有内吸性,主要抑制孢子的萌发、芽管的伸长和菌丝的生长;噻呋酰胺具有内吸传导性和长持效性,是琥珀酸酯脱氢酶抑制剂,对丝核菌属、柄锈菌属、黑粉菌属、腥黑粉菌属、伏革菌属、核腔菌属等致病真菌均有活性,对担子菌纲真菌引起的病害如白绢病等有效。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是乙酰胆碱受体激动剂,作用于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作为种子处理剂防治花生等作物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等,该产品对花生白绢病、蚜虫有较好仿效。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花生播种前拌种。 2、配药和种子处理时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需提前做好保护措施,戴好手套、面罩或护目镜等,严禁抽烟或饮食;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处理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不能在河流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4、本品对蜜蜂高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4.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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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43913 |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