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151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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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葱甜菜夜蛾应于虫害发生初期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防治韭菜葱须鳞蛾于虫害发生初期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防治烟草烟青虫应于卵孵化盛期和二龄幼虫前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4.防治芦笋甜菜夜蛾应于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5.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兑水量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6.防治芒果树蓟马于若虫发生期均匀喷雾。在芒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7.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8.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9.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
产品性能: 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和韭菜葱须鳞蛾、水稻稻纵卷叶螟、芒果树蓟马、豇豆豆荚螟和蓟马。 |
注意事项: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2.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请立即送医院诊治。2.可对病人使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42997 |
重新核准日期:45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