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261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万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高氯
剂型:乳油
毒性: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菜青虫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防治小菜蛾在1-2龄幼虫发生初期,均匀喷雾。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菊酯类农药和抗生素类农药混配而成,对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对蜜蜂有毒,对家蚕、鱼及其他水生生物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相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使用禁忌作物,按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规定,在生产A级、AA级绿色蔬菜时,不得使用本剂。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判断中毒原因,若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可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解毒,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和灌任何东西。若以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在急救过程中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药物。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4000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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