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380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氟胺·烯禾啶
剂型:乳油
毒性: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杂草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强的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本品苗后使用,很快被阔叶杂草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也能被禾本科杂草茎叶迅速吸收,并传导到顶端和节间分生组织,致使杂草最终死亡。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禾本科和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3981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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