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094
登记证持有人: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电热蚊香液
剂型:电热蚊香液
毒性: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请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1.本品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45毫升/瓶),320小时(30毫升/瓶),384小时(36毫升/瓶),360小时(34毫升/瓶),240毫升(23毫升/瓶)。2.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3.使用方便。4.本品能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重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物混放混运。
质量保证期:3年
备注:
核准日期:41046
重新核准日期: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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