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50762 |
登记证持有人: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
剂型:可溶粒剂 |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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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药时避免药液喷到临近敏感作物上,避免产生飘移药害。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对杂草均匀茎叶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应选择晴天施药,一般喷施后7—10天杂草开始死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施药后五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每季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株各部位,将其连根杀死,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避免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如误服时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本品对金属制品具有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器具。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草甘膦铵盐88%。 |
核准日期:45732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