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42882 |
登记证持有人:湖北天泽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精草铵膦铵盐 |
剂型:可溶液剂 |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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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兑水量 15 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除草。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3.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药后 3—4 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每季最多使用 1 次。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刚施完药后的区域要防止人畜入内。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但勿给已昏迷的患者经口喂任何东西。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22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21.9%,241克/升。 |
核准日期:45564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