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029 |
登记证持有人: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噻呋酰胺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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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一般亩兑水30公斤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1次。纹枯病发生严重时,使用高剂量兑水45公斤。2.花生锈病发病初期施药,亩用水量为30—50公斤。3.马铃薯覆土前喷洒于垄沟内的种薯及周围土壤,喷后合垄,每亩用药量兑水30公斤。4.韭菜白绢病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灌根施药,每亩用药量兑水60—90公斤。5.白术白绢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亩用药量兑水40公斤。6.于高粱叶斑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7.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8.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7天,花生上安全间隔期14天;在韭菜、高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白术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马铃薯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 |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马铃薯黑痣病、花生锈病、韭菜和白术白绢病、高粱叶斑病。 |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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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42997 |
重新核准日期:45527 |